1. 在学校党委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,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开展工作,履行工会的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四项基本职能。
2.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。积极推进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。积极参与教代会的相关工作,重视从源头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。
3.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。密切联系教职工,听取意见和要求,并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。积极推进工会维权机制建设。
4.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“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”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活动;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、评选和表彰工作。
5. 发挥工会所能,积极开展有益于构建和谐校园的各类活动。组织好群众性文体活动;发挥各类协会组织的积极性。认真做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、统筹医疗、体检管理等工作。关注“弱势群体”,帮助解决实际困难,开展送温暖活动。
6.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、教育、指导工作。
7. 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。积极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,做好发展工会会员工作。指导女教职工委员会和青年教职工委员会开展活动。按照有关规定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。
8.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